自1998年起,美国、加拿大、英国、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和欧盟等国家相继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提出严格的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熏蒸、热处理等除害处理措施,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或者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在出境口岸,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输入国检疫要求,持相关单证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要求出具有关证书。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减少贸易摩擦,确保进出口货物的正常通关,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际标准于2004年底出台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与现行管理规定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范围的扩大:现行管理规定仅针对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等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严格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新《办法》则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应按要求实施检疫处理。
二、管理模式的变化:现行管理模式是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除害合格的出具相关证书。新《办法》则要求出境木质包装由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只要从这些生产企业购买,不再需要出境时报检。因此,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管工作重点提前到了生产企业,减少了出境时的报检环节,方便出口通关。
三、管理约束力的不同:现行管理规定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而新规定则以标识取代证书,除有特殊证书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外,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出具证书。证书和标识的管理约束力不同,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仅作为国外通关时的凭证,须由出口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除害合格后获得。而采用标识后,一般不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国外也不需凭证书通关,主要靠使用企业的自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减少贸易摩擦,确保货物顺利出口。
什么是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简称IPPC)秘书处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简称IPPC15)。
IPPC15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IPPC15明确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及统一的标识,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用该标准,而不再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该标准要求输出国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控,给予实施除害处理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特定的编码。输入国有权对采用IPPC15标识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为什么要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标识是IPPC15确认的表明木质包装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方式。IPPC15规定,只有经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才能取得标识使用资格,并在标识上注明企业代码。如果出口企业从未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或伪造、变造、盗用标识,可能会造成木质包装被输入国查获而被通报、销毁、退运等情况发生。
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境货物能否带货熏蒸?
不能。熏蒸剂因其化学特性对各类物品都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与残留,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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